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
第12條 場所分類
一、甲類場所:
(一)電影片映演場所(戲院、電影院)、歌廳、舞廳、夜總會、俱樂部、理容院(觀光理髮、視聽理容等)、指壓按摩場所、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(MTV 等)、視聽歌唱場所(KTV 等)、酒家、酒吧、酒店(廊)。 (二)保齡球館、撞球場、集會堂、健身休閒中心(含提供指壓、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)、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、遊藝場所、電子遊戲場、資訊休閒場所。 (三)觀光旅館、飯店、旅館、招待所(限有寢室客房者)。 (四)商場、市場、百貨商場、超級市場、零售市場、展覽場。 (五)餐廳、飲食店、咖啡廳、茶藝館。 (六)醫院、療養院、長期照顧機構(長期照護型、養護型、失智照顧型)、安養機構、老人服務機構(限供日間照顧、臨時照顧、短期保護及安置者)、托嬰中心、早期療育機構、安置及教養機構(限收容未滿二歲兒童者)、護理之家機構、產後護理機構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(限供住宿養護、日間服務、臨時及短期照顧者)、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(限提供住宿或使用特殊機具者)、啟明、啟智、啟聰等特殊學校。 (七)三溫暖、公共浴室。
二、乙類場所:
(一)車站、飛機場大廈、候船室。 (二)期貨經紀業、證券交易所、金融機構。 (三)學校教室、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、補習班、訓練班、K 書中心、前款第六目以外之安置及教養機構及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。 (四)圖書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陳列館、史蹟資料館、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所。 (五)寺廟、宗祠、教堂、供存放骨灰(骸)之納骨堂(塔)及其他類似場所。 (六)辦公室、靶場、診所、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、兒童及少年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、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、老人文康機構、前款第六目以外之老人服務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。 (七)集合住宅、寄宿舍、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。 (八)體育館、活動中心。 (九)室內溜冰場、室內游泳池。 (十)電影攝影場、電視播送場。 (十一)倉庫、傢俱展示販售場。 (十二)幼兒園。三、丙類場所: (一)電信機器室。 (二)汽車修護廠、飛機修理廠、飛機庫。 (三)室內停車場、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。
四、丁類場所: (一)高度危險工作場所。 (二)中度危險工作場所。 (三)低度危險工作場所。
五、戊類場所: (一)複合用途建築物中,有供第一款用途者。 (二)前目以外供第二款至前款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。 (三)地下建築物。
六、己類場所:大眾運輸工具。
七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。
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、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
壹、設計載重
裝置避難器具之固定部 (係指裝設避難器具之樑、柱、樓板等堅固構造或經補強之部分) ,應能承受表一承載荷重與附加荷重之和 (荷重方向依C欄所示)。
避難器具種類 | A (承載荷重 kgf) | B (附加荷重kgf) | C(荷重方向)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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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難梯 | 有效長度 (指避難梯最上方橫桿到最下方橫桿之長度) 除以 2m 所得值 (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)×195 | 支固器具重量 | 垂直方向 | |||
緩降機 | 最大使用人數 ×390 | |||||
滑杆 | 390 | |||||
避難繩索 | 390 | |||||
救助袋 | 直降式(袋長:L) | 10m≧L | 660 | 入口金屬構件重量 | 垂直方向 | |
10m< L≦20m | 900 | |||||
20m< L≦30m | 1035 | |||||
30m< L | 1065 | |||||
斜降式 (袋長:L) | 15m≧L | 上端 | 下端 | 入口金屬構件重量 (上端部分) | 1.上端部分 (俯角 70 度) 2.下端部分 (仰角 25 度) |
|
375 | 285 | |||||
15m< L≦30m | 585 | 525 | ||||
30m< L≦40m | 735 | 645 | ||||
40m< L | 870 | 750 | ||||
滑台 | (上端平台面積每 1m2330)+ (滑降面長度每1m 130) | 滑台重量+風壓力或地震力較大者 | 合成力方向 | |||
避難橋 | 每 1m2 330 |